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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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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溪县供销社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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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极端灾害性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遂安办[2018]43号),7月6日,我社党组书记、主任李佐明与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一道,先后深入到县城区的中和街、上河街等三处社有资产现场,紧紧围绕“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两个重点,逐一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检查、大排查,并与生产经营方一一签订了责任书,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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