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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村观|曹斌:供销合作社在乡村的“根”如何扎得更深更牢

  • 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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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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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时期。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综合改革成为一项紧迫课题。2024年起,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探索的“社村”合作模式,为破解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服务嵌入不深等难题作出了积极探索。本报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曹斌,解读这一模式的创新内核与时代价值。

从“买卖双方”到“合伙人”:

夯实与农民的信任基石

曹斌认为,广东“社村”合作模式的首要创新,在于根本性地夯实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买卖或服务关系,而是将双方变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人”这种以股权为纽带的利益联结,使得农民不仅能获得优质优价的农资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还能从加工、销售等后端环节分享增值收益。

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强化信任,提升改造传统农业、服务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效率。曹斌指出,“社村”合作模式下,供销合作社和村集体双向赋能、共建共享。这种在经济领域建立的扎实互信,是未来一切深度合作的基础,让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根”扎得更深、更牢。

从“单一服务”到“全链组织者”:

深度嵌入产业促增收

传统服务往往“单打一”,而广东实践致力于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曹斌强调,这不仅是卖农资卖产品卖服务,更是立足产业兴农,依托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打造的“四网一基地一平台”,为农户提供从技术指导、加工分拣、品牌打造到产品销售、金融支持,贯穿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链条服务。

这种深度嵌入,精准回应了农民持续增收的渴望。曹斌分析,其关键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盘活沉睡资源。将村集体闲置的土地、资金等,通过租赁或折价入股交由专业的供销公司运营,变“沉睡资源”为“活资产”。二是构建多元增收机制。不仅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间接增收),更通过创建家门口的加工、销售岗位增加工资性收入,并通过资产入股获得财产性收入。三是培育本土人才。产业下沉带来了标准化和品牌化需求,使得对农民的培训与其切身利益(工资、分红)直接挂钩,极大激发了学习热情,提升了乡村的人力资本价值。“有了稳定增收的产业,年轻人也更愿意留下来,乡村振兴才有盼头。”曹斌说。

从“利益联结”到“全面合作”:

展望“十五五”扎根方向

当前,“社村”合作以股份利益联结为主,处于一个很好的中间阶段。但曹斌认为,要让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离不开、信得过”的组织,未来可以思考得更深。“让农民不仅是经济利益的分享者,更能参与到重大决策和运营监督中。这样,供销合作社的触角才能扎得更深更牢,真正与农民融为一体。”

同时,在服务功能上,可以从当前的生产服务为主,横向拓展到生活服务等领域,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发挥范围经济”效应。在服务规模上,可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进供销合作社打破县域限制,在更高层面上再联合,向更大区域辐射,进一步降低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以及服务、管理方面的成本,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曹斌总结道,广东模式的核心启示在于,供销合作社必须完成从“单一服务供应商”向“全产业链组织者”的角色转变。通过“社村”合作这一抓手,系统性整合资源,将服务深度嵌入地方农业产业链,努力构建起一个坚实的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

“展望‘十五五’,期待供销合作社能成为农民心目中,‘平时有用、难时管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振兴主力军。”曹斌用这样一句话,道出了对供销合作社未来的核心期待。

背景链接:

2024年5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旨在落地落实“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围绕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优势,以及村集体组织动员优势,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随即,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牵头在12个试点县实施“社村”合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