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有企业经营治理、防范经营廉政风险,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就省属社有企业贯彻落实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监督发现,相关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修订滞后,合规基础不牢。部分企业未能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核心内部管理制度,与“五年实缴”等新规要求存在冲突,存在监管风险。例如,公司章程中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股东出资期限等条款尚未更新;《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重要制度修订进程缓慢,影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合法性与运作效能。
出资风险突出,责任落实缺位。企业注册资本金存在未实缴到位现象,与之相关的逾期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形成法律与财务风险。部分企业董事会未建立有效的出资核查与催缴机制,对参股股东逾期出资行为催缴不到位,致使董事个人履职风险与企业经营风险叠加;个别企业还存在出资方式与章程约定不符(如约定货币出资实为股权)等瑕疵,进一步增加了合规隐患。
董监高履职不力,风控意识淡薄。部分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经营决策不规范,内部风险控制失效,存在大额业务逾期欠款等现象,造成库存积压、滞销风险加剧。这反映出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缺失法治意识、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
治理机制不畅,监督合力不足。部分企业“三会一层”组织架构不健全,党委、董事会、经营层存在岗位空缺,影响决策监督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此外,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分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力量未形成协同,信息壁垒明显。内部监督对“一把手”用权及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约束不力,问责权威性与震慑力不足。
历史问题掣肘,新法落地受阻。部分企业受股权混改遗留的治理僵局、公司名称不符合监管要求导致减资程序受阻等历史遗留问题困扰,严重影响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建设、注册资本调整等规定的落实。同时,部分已完成减资的企业,其减资前形成的存量债务与潜在法律风险并未随之消除。
二、对策建议
强化学习宣贯,推动知行合一。建议由四川省供投集团牵头,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公司法及配套法规专题培训。针对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不同对象,采取“法条解读+案例分析”形式,围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合同风险防控”等实务痛点开展精准辅导,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行为指引,全面提升企业人员的法治思维与合规执行能力。
加快制度适配,健全治理体系。督导企业全面梳理现有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废改立”工作,确保与新法要求全面衔接。严格落实新法关于党组织法定地位、董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设立等规定,优化“三会一层”权责边界与运行机制,形成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同时,应探索完善外派董事制度,并进一步强化监事会机构建设和监督履职权威。
规范出资行为,压实催缴责任。立即对省属社有企业出资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认缴与实缴底数,科学评估实缴期限风险。督导企业通过制定实缴计划、依法减资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加快推进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必须明确并压实董事会对逾期出资股东的催缴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催缴工作机制与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因出资不实引发的连锁风险。
构建数字风控,筑牢合规防线。加快推进统一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与数字化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将合同管理、资金流水等重要经营数据纳入在线实时监管,设定科学的风险预警阈值,实现对经营风险的动态监测与及时预警。同时,督促企业将新法要求全面嵌入投资决策、合同审核、内部控制等业务流程,并建立常态化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与重大事项强制性法律审查制度,让合规经营真正成为企业行动自觉。
分类化解积弊,依法稳妥处置。针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一企一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建议以贯彻落实公司法为契机,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体检,充分利用新法提供的强制注销等市场化退出机制,妥善清理“僵尸”主体、化解治理僵局。对于股权混改纠纷、重大项目遗留风险等特定复杂问题,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深度研判,制定专项解决方案,依法依规积极推动处置,切实保障社有资产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