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日报》、央视《朝闻天下》分别从宏观战略和民生实务角度对农业法核心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人民日报》: 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法治根基 2026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二号主席令,公布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贯彻好、实施好新修订的农业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修改农业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农业法修改的重点,切实推动农业法落实落地,夯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根基。
一、深刻认识修改农业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法是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具有综合性、统领性。修改农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立法成果,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法治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修改农业法,将党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农业强国等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面领导。
二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修改农业法,立足于更好发挥其基础性法律作用,吸收近年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法治建设成果,提升农业农村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修改农业法,立足应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针对短板弱项,将农村改革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着眼未来,推动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农业法修改的重点
新修订的农业法共14章115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一)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农业和农村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加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乡村治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内容。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户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保护国有农、林、牧、渔场合法土地权益。
(三)提升供给保障能力,把中国人的饭碗端得更牢更稳。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增加发展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壮大林草业等内容。强化农业资源调查、农业气象综合监测、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保护黑土地,因地制宜治理和利用盐碱地。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农业产业韧性。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促进金融服务便利化,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农业功能。
(五)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提高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能力建设,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加强农业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培训,培养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竞争能力。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增加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设农产品优良产地环境,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开展农业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国际治理。
(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布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均衡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发展,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适应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新情况,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出规定。
(八)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保障农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行毁坏作物青苗或者盛果期果树。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通过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三、实施好新修订的农业法
新修订的农业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要从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的战略高度,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农业法。农业法涉及“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政治性、思想性、实践性强,要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学深悟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坚决落实好法律规定的职责任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各级人大要立足职责定位,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确保法律落实见效。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是以新修订农业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新修订的农业法作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在农村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让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提高法律宣传实施的质效。
央视网《朝闻天下》: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农民增收中心任务 为涉农基层松绑减负
8月28日,新修订的农业法审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本次修订在篇章结构和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多调整和完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修订后的农业法,共有14章、115条。在篇章结构上,将“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一章章名修改为“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将“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一章分为“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绿色发展”两章,将“执法监督”一章改为“监督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张涛表示,明确国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明确国家巩固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户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此外,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国家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
聚焦农民权益保障 明确农民增收中心任务
农业法修订的一大重点就是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将增加农民收入明确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这会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
此次修法把更好保障农民权益作为重点内容,明确国家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规定农村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张涛表示,从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方面,明确税收减免,保障农民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护被征地农民和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多个方面,维护农民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冰川表示,此次修订继续强调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三权分置,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简单来说,就是农民的地怎么种、怎么经营,要依法保障农民自己的权利,不能随意干预。
在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方面,胡冰川认为,农民权益的保护更加立体,既保护了土地的基本权益,也关注农民的生产收益和经营环境,要让农民在农业生产和乡村发展中真正地成为受益者。
胡冰川表示,更加重视农民种粮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收益。提出了要完善种粮收益的保障机制,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落实惠农补贴和相关的税收优惠。再一点就是,进一步强化对农民权益的制度性保护,比如对侵害土地权益,乱收费乱摊派这样一些问题,要加强约束,同时保障农民依法参与乡村的公共事务。
整治形式主义 为涉农基层松绑减负
农业法此次修订专门写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内容,提出精简优化涉农规划编制。这将如何为基层松绑减负,基层工作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张涛表示,修订后的农业法进一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此外,不再硬性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
胡冰川认为,不再硬性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这条非常具体的条款有着非常实际的意义。
胡冰川表示,这次调整释放了一个很明确的信号,该做的规划要做好,没有实际需要的,不必要为了规划而规划,尽可能地把基层干部从一些不必要的材料和事务性工作当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精力放到产业发展、服务农民这样一些实际工作上来。